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自治区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以及国家、自治区相关会议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为稳妥做好2023年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结合学校及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综合评价、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综合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院级复试录取工作组
根据学校工作方案制定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组建学科复试组,确保成员随机分配,并负责本单位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学科复试组
学科复试组负责制定本学科复试工作方案,具体实施本学科复试工作。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具体差额比例由学院根据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和学科或专业(领域)特点确定。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学院复试前对复试考生(含一志愿和调剂考生)的复试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申请享受照顾政策和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考生须根据学院要求时间截点,通过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提交电子版资格审核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资料不全者、未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安排复试。审查内容如下:
1.审查是否符合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要求,调剂考生是否符合调剂要求;
2.《新疆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3.初试准考证;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5.应届考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历届考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书;
6.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历届考生须提供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要求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社保缴费清单及定向就业协议书;
7.大学期间成绩单,需要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者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新疆医科大学2023年研究生思想道德考核表》(可登陆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9.其他材料(非必需材料):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MHK证书、本科毕业论文、专家推荐信、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考生认为能体现或证明本人学业水平、学术能力的材料。
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列入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时再次审核报考、录取资格,材料不全、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三)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拟于4月20日之前,具体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四)复试形式与内容
1.复试形式
2023年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以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
网络远程复试全部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复试。考生需登录学信网(https://bm.chsi.com.cn/ycms/stu/),仔细阅读“考生操作手册”和“设备要求及操作指南”,按要求提前准备复试设备和复试空间,如存在无法解决的困难,应及时向报考学院提出申请。
2.复试内容
每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总分300分。重点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实验及实践操作技能、综合能力等五个方面的水平。
(1)外语听说能力:英语自我介绍和公共英语/医学英语1道题,考核时长2-3分钟,复试权重占总分20%(60分)。
(2)基础知识考核:一级学科范围内考核1道题,思考及考核时长4-5分钟,复试权重占总分20%(60分)。
(3)专业知识考核: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范围内考核2道题,思考及考核时长6-7分钟,复试权重占总分20%(60分)。
(4)实验及实践操作技能考核:侧重二级学科范畴考核1道题,思考及考核时长4-5分钟,复试权重占总分20%(60分)。
(5)综合能力考核:重点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事业心、责任心、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质、心理健康状况等,考核时长4-5分钟,复试权重占总分20%(60分)。
学院复试小组认为有必要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五)复试管理
根据教育部“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一平台”(所有考试采用同一考试平台)、“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多项措施,在考前、考中、考后严格审查核验考生身份,严防出现“替考”等作弊情况。学校、学院复试监督工作组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考生体检工作在新生入学报到后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录取
(一)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公式:(初试总成绩满分为500分,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总成绩=(初试总分成绩+X)折合成百分制后的值×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后的值×复试成绩权重(40%)。其中,X为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加分分值。
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分两类:一是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各类考生,按规定给予初试成绩加分,此类考生X为规定加分分值。二是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此类考生X按以下公式计算:
X=M1-M2或D1-D2,X按四舍五入,取整数计算。其中,M1为报考该专业所有上线考生总分平均分;M2为报考该专业所有少数民族上线考生平均分;D1为报考本专业国家分数线总分要求;D2为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总分要求。若M1-M2> D1-D2,则X=D1-D2;若M1-M2<D1-D2,则X=M1-M2;若M2≧M1,或D2≧D1,则X=0。此项仅适用于一志愿普通计划考生,调剂考生不在此范围内。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我校按照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有以下情形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复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分数后未达到60分为不及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任何一门低于60分)不合格者;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者;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的;不符合我校录取规定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
2.非全日制考生录取类别须为定向就业。
3.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阶段按同一报考学院同一学位类型和同一学科专业进行排序录取。符合拟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各学科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形成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若总成绩相同,则再次复试,并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调剂考生根据复试批次分别排名,分批次录取。
5.对拟录取调剂考生,我校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自通知发送成功时系统自动计时)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为其保留资格。
五、复试工作纪检监督
学院纪检监督举报电话:2110371,联系人:胡登雄。
六、复试其他事项
1.本《细则》未尽事宜,请参见我校研究生院相关通知。
2.本《细则》由我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