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稳妥做好马克思主义学院2025年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依照《新疆医科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2025年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优化考生服务,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核。确保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管理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负责本学院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统筹管理,书记、院长任组长,由学院党委确定具体成员,成员中须有纪检工作人员1人,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根据学校工作方案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以院级红头文件形式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后在学院官网公示,且不得随意变动,组建各学科(专业)复试导师组和命题组,指导实施复试工作。
(二)学科或专业(领域)命题组
学院按照一级学科成立命题组,每组设立组长1-2名,由组长负责组织学科命题专家命制试题(建议一级学科范围专家小组人数不低于3人;二级学科范围专家小组人数2-3人,其中1人为小组长,负责统筹所在小组命题)。
(三)学科或专业(领域)复试导师组
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生人数,结合实际成立若干复试导师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确定组长,组员随机分配,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实施复试考核。各复试导师组不少于5人(含组长),成员由具有相关学科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遵守纪律、身体健康、当年无近亲属或存在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研究生导师担任。另有外语水平测试人员1人(可由组内导师兼任),每个复试导师组配备秘书、助理各1人。
三、接收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获得所在高校2025年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硕士生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6分),本科期间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在全年级同学院同专业排名前20%。
(五)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标准。
(六)所报考硕士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七)2025年入学报到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四、接收推免生类型及专业
2025年拟接收硕士推免生的专业及报考要求详见《新疆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新疆医科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五、考生网上报名、提交材料
考生于2024年9月28日-10月7日登陆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报名,提交以下材料PDF版至招生学院指定邮箱(https://yjsxy.xjmu.edu.cn/info/1115/2177.htm,本校推免生报名时仅提交了第一、二、四、五、六、七项材料):
(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二)《新疆医科大学接收推免生申请表》
(三)《新疆医科大学接收推免生思想道德考核表》
(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
(五)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单
(六)课程成绩单(需加盖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公章)
(七)其他材料(如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工作成果扫描件)
(八)《新疆医科大学推免生双向选定导师登记表》PDF版及纸质版一式三份)
六、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
10月12日(周六)上午10:00-10:30。
(二)复试地点
新疆医科大学雪莲山校区教学楼A706(等候室)。
(三)复试方式
以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如学生本人因在外实习等特殊原因未能到现场复试者,学院根据情况可同步进行线上复试。具体流程及要求参照统招硕士研究生复试执行。
七、复试内容及成绩
每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重点考察外语听说能力(20%)、基础知识(20%)、专业知识(20%)、学术创新或实践操作技能(20%)及综合素质(20%)等五个方面的水平。
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复试成绩。
八、信息公开与监督保障
(一)做好信息公开和解释说明工作。
学院实行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察和巡视制度,制定申诉和复议制度,广泛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实现对复试全程、全面、有效的监督。
(二)申诉与举报
对于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不同情况和性质,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招生咨询电话:0991-2110372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991-2110373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10月8日